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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现代政治视域中的“法治”与“德治” | [查看评论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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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数码照片·略有模糊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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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人类社会政治的宏观发展而言,主要存在“人治”和“法治”两种社会政治形态。与此相对应,“法治”与“德治”的关系及其性质,主要存在于“人治”和“法治”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之中。在“人治”政治形态下,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“中心地位”,社会经济、政治、文化诸领域,以政治为中心,处于一种“合一状态”,从而使“法治”与“德治”的关系也处于一种“合一状态”,“法律”只是“人治”的控制方式,“德治”成为“人治”的主导方式和实现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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